在2017年春季学期的《法律诊所》课程中,邵悦、罗诗静、向颖、余心仪四名同学组成法律援助小组,承办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经过法院近半年的审理,于近日获得胜诉结果。
在小组成员代理的案子中,当事人刘女士于2016年4月与天津某翻译服务公司建立了雇佣关系,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事务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女士身体重伤及财物毁损,此事故经交警支队认定,刘女士不负事故责任。刘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应由翻译公司支付,但翻译公司拒绝支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刘女士向我院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小组在李红勃、潘暤宇、焦阳老师的指导下,梳理案件基本情况,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在当事人确认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后,为刘女士撰写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书和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书,协助当事人赴法院立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先后审理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事项及实体问题,并于2017年10月,判令被告赔偿刘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四余万元。
承办案件过程中,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在当事人将自己的问题交到我们的手中时,我们就需要本着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备的诉讼方案,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差错。看到当事人在小组成员的帮助下解决了问题,捍卫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每一位成员都感到无比欣慰与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