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2024版)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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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政治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紧扣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以国际化视野,构建研究与实践并重的创新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具有正确政治方向、深厚国家情怀、宽广国际视野、深遂战略思维,能够以国际法原理分析国际关系问题,根据国际法原则探索维护国际秩序、解决国际争端的途径,胜任国际法研究和涉外法律决策咨询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定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理想高尚,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自觉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能领会和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政策研究素养。

3.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专业理论,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等多学科知识开展跨学科研究;熟悉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研究前沿状况,具备深厚的学术研究素养。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开展涉外法律交流、合作与服务。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国际法与全球治理

2.国际法与国际争议解决

3.国际法与外交


三、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在校修复学、出国、延长学习年限等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式包括课程学习、经典研讨、学术研讨、论文撰写等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含必修和选修)、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等,最低学分要求为18 学分。

导师可根据专业培养需求和博士研究生已修读课程的情况,要求博士研究生补修一些先修课程。

1)公共课 10学分

2)专业基础课 4学分

3)专业方向课 4学分

4)选修课 4学分


六、培养环节与学位论文

完成相应的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后,可以进行博士论文开题和写作。

中期考核。博士生修满规定学分后,一般在第二学年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完成。学位论文应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体现前沿性与创新性。论文所涉及的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先进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熟练的技能;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8万字。

开题应以答辩形式进行,答辩专家组一般须由5名副高以上专家教授组成(可含本人导师)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计划、主要参考文献、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审查意见等内容。 开题的评定等级分为通过、不通过。

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博士生全面完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项目,经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博士论文评阅实行匿名评审制度。

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博士学位申请人,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要求,通过学位申请的考查,达到下述水平的,经学校学位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获得博士学位:

1.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

4.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七、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

1. 本学科各专业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毕业:

(1)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成绩合格;

2)符合学校学籍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3)已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2.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写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外审、答辩等应严格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 本专业授予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