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春季学期的《法律诊所》课程上,杨子玮、李依凡、王丹三名同学以外交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小组先后接待过多位寻求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工作并主动在生活中寻找案源。最后,小组成功与两位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指导教师李红勃、潘皞宇、焦阳为小组成员提供了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在第一个案子中,当事人郭女士于2015年5月3日与北京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某健身中心签订了入会协议书,有效期二年。因郭之前曾是该健身中心会员,双方约定上期剩余300元不退还,算入本次会员期限,所以有效期延长两个半月至2017年7月15日止。合同签订后,郭女士缴纳会费2980元。2015年5月7日,郭女士与该健身服务公司又签订8节私教课并缴纳1600元。2016年1月12日,该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因无法支付房租,而被房东强行关闭了其经营的健身中心。对此变故,公司并未提前通知郭女士,也未提出任何补救措施,并且拒绝退还郭女士剩余的2944元费用。
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郭女士,梳理了基本案情,搜集保存了相关证据,并首先为当事人提出了非司法的解决方法。在这些方法都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时,小组成员为郭女士制订了起诉策略,并提供了起诉状。法院立案后,针对被告以及案情进展的基本情况,小组成员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出庭时出示证据以及发言的基本思路。最后,当事人胜诉。
在第二个案子中,当事人牛女士于2016年5月12日驾车行驶在xx路被一机动车追尾,交警开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牛女士无责,双方都已签字确认,并协商在牛女士的4S店维修,送修当天,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4S店一起确定损失。5月19日车修好后,对方却拒绝垫付维修费用,要求牛女士先垫付费用并同自己一起到保险公司走报销流程,后提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拒绝支付。于是牛女士向我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小组成员先后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室及电话中了解到相关案情及进展。小组成员建议牛女士先请求交警大队调解,后调解无果。小组成员则建议牛女士先起诉,迫使对方赔偿。但对方依旧态度强硬,且在庭审时缺席审判。小组成员为当事人提供了起诉策略并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意外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了起诉状,最后当事人胜诉。
小组成员在事后进行了反思和交流。大家体会到:社会中的法,与书本中的法有很大的不同。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分析法律背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容不得半点延误和差错,每一句话都要对当事人负责。另外,本着无偿援助的原则,小组成员婉拒了当事人郭女士的聚餐邀请。虽然是无偿援助,但是看到当事人在我们的帮助下解决了问题,小组成员们都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