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在沙河校区举办了“第二届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我院郑启荣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各位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的老师。会议开幕式由国际法系党总支书记王胜乾书记主持。
会议开幕式上,郑启荣院长发表致辞,向大家介绍了我院新校区的发展,强调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并倡议兄弟院校针对人才培养增强交流。
随后进入研讨会第一单元——国际性法律人才的培养。这一单元的讨论由国际法系副主任张爱宁教授主持。我系江国清教授首先发言,其强调外交学院“小规模、高素质、重特色”的办学特点,认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需要从强化外语、加强基础法学学习、增强法律职业道德三个方面入手,着重强调了本科阶段对基本功的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教授介绍了涉外人才培养的“法大模式”,分享了办学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如实验班入门测试的缺失,与硕士、博士的对接尚未实现,以及学校位置偏远对邀请专家及院系交流所造成的困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教授提出新时期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应重视政治觉悟的提高,随后其介绍了本校培养特色,即从大一入学便开始培养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并实行“密集型、高强度”的学时设计,重视英文课程的传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姚琦老师从对涉外法律人才的理解入手,介绍了本校与其他院系以及其他高校的合作办学经验,对多语种学生的培养,丰富的外教优势以及打造贴近实际需求的研究生教学,并提出培养过程中需要注意课程学习与实习的协调以及不同时代年轻人的性格区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胡俊宏教授介绍了北师大瀚德法学实验班的培养经验,明确其“市场需求+学校培养”的双重定位,重点强调了学校对多语种的重视以及“4+1”的双学位培养模式。最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党委书记杜新丽教授对第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议,其再次强调了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认为对涉外人才的培养是学生、授课老师、教务处之间的协调,是英语培训与法律培训之间的平衡,并提出倡议,由各兄弟院校轮流举办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为法学教育的实务挑战与域外经验,由国际法系孙积禄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首先就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进行了主题发言,其针对本科硕士的培养与当下法律职业需求不相吻合的问题提出了“人大做法”,如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建立应用型和涉外型两种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特别计划项目,与公司企业合作构建国际实践项目。杜教授总结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是学生、老师、课程这三者的协调问题,老师需要提升专业,学生需要改变观念,同时需要加大课堂外的教育。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邓江源博士后针对“裁判思维”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其认为对裁判思维的训练就是对争议事实的把握以及对规范的实际运用,应当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乔慧娟教授介绍了本校的办学模式,强调了本校经济法及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特色及激励机制,希望能够通过吸收各高校的相关经验促进本校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北京仲裁委员会资深秘书章杰超老师则从仲裁的角度列举了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素养,即国际视野、规则意识以及从小处着手的心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吴用教授认为本校与外交学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存在很大共鸣。其介绍了本校的海外引智计划,并介绍了与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的合作,最后建议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的李文静教授以意大利的法律教育为视角,从学制、实务和理论的把握以及语言的优势等多个方面与中国的法律教育进行了比较。国际法系的李红勃教授结合其在哈佛大学访问期间的经验,介绍了哈佛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如课堂教学突出实用性的课程设置,进行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授课方式,课外学习采取学术讲座、科研小组、法律诊所以及海外实习等多种形式等,其认为国内高校应当与时俱进、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加强海外交流,才能更好的进行涉外人才的培养。
最后,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其对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并介绍了外交学院创办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的经验,最后对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感谢。
本次研讨会在总结各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同时,作为外交学院60周年校庆的系列活动,国际法系“第二届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取得的圆满成功也为我院献出了一份真诚的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