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由焦阳老师主持,国际法系2014级近20位本科生参加的“快播案的刑法定性”学术沙龙在沙河校区教学楼515教室举行。参与师生们以“快播案”的判决书及相关背景材料为基础,围绕快播案的刑法定性问题,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
此次沙龙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主报告人报告、全体师生讨论发言和老师总结评论。
第一阶段,黄敬超同学从技术中立原则的运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观目的认定、证据的合法性、补充侦查的程序、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以及行政执法等不同角度对“快播案”进行了评析,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官欣同学从一审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条入手,分析了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的认定、快播公司是否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传播”行为的定性、证据的运用和电影分级制度等问题。两位同学的发言内容全面、分析专业,极具启发性。
第二阶段,参与师生们围绕技术中立原则的运用、中立的帮助行为的性质、牟利目的的认定、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不作为的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信息网络时代的电子证据的提取与鉴定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黄云路同学指出,快播公司的行为具有不作为和作为的双重性质,无疑侵害了法益;杜立昊同学指出,电子证据的提取与认定存在争议,值得进一步研讨;张磊和陈仪宁同学以访谈的形式深入探讨了中立行为在刑法上的可罚性问题;其他同学也进行了精彩的发言,涉及风俗刑法与公益刑法、司法鉴定、公诉人素质、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等各方面。
第三阶段,焦阳老师首先总结评价了各位同学的发言,然后对整个沙龙讨论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升华。他指出,围绕“快播案”的刑法定性问题可探讨的问题很多,从法规范的角度,可围绕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或是三阶层体系进行分析;并以快播公司的行为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牟利目的是否包含在故意之中、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可罚性分析、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为例,进行了法规范意义的分析。
本次沙龙气氛活跃、内容丰富,思想在碰撞中得到启迪,问题在讨论中得以明析,同学们的学识得到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