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系成功举办第二届“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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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7日,由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研究所)、法律外交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银龙苑宾馆举行。来自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等部门与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我院等全国各高校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我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主持,我院副院长孙吉胜教授致欢迎词。孙吉胜教授在致词中首先代表我院,感谢各位专家的到来。之后她回顾了今年以来国际、地区形势的新变化,分析了开展法律外交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就进一步推动法律外交研究提出了新设想。接着,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李鸣教授致辞,他代表中国国际法学会祝贺会议的召开,并就法律外交的研究思路问题谈了心得。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部长谷昭民先生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中国法学会为推动法律外交事业发展所做的规划和工作。

研讨会的第二部分为主题报告,由我院国际法系卢松教授主持。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孙昂先生做了“全球治理与法律外交”的专题报告。孙司长的报告从习总书记关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讲话出发,就国际私法、国际刑法领域的公约谈判实践做了深入阐述,并号召大家多关注国际立法实践,更重视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力争优先达成区域和双边共识。第二位专题报告人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教授,主题为“中国参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中的几个重大问题”。在报告中,刘教授提出,国际私法立法道路的取向应当坚持走独立的法典化道路,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秩序的治理;同时我国应当注重中国国际私法学养成意识之培育。

17日下午,研讨会进入分组讨论环节,一共分为四组进行。第一组的讨论议题为“海洋争端解决与法律外交”,主持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柳华文研究员,评议人为上海交通大学的徐小冰教授。中国社科院赵建文研究员的发言主题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解决南海领土主权争端中的作用”,他指出,应当有对关条约的历史予以关注,并用于驳斥菲方的观点。浙江工商大学宋杰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南海仲裁裁决的后续应对路径”,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与三个建议,以维护我国利益。南京大学张华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南海仲裁案中的司法造法问题。他认为,仲裁庭在造法这条路上走得太远,暴露了诸多危险的倾向。天津科技大学王小晖博士、我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查雯博士、我院国际法系王佳博士、宋岩博士也分别从国内政治变迁与国家守约行为、UNCLOS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强制仲裁”、国际法上的默认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在讨论环节与评议人积极互动。

第二组的讨论议题为“一带一路与法律外交”,主持人是我院贺万忠教授,评议人为中国人民大学的邵沙平教授。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教授作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发言,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增加。他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等几方面阐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首都经贸大学的谢海霞教授作了“‘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构建”的发言,她指出,我国现有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存在不足,应重新审视私营安保公司的作用,并做好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监管风险的防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高智华教授作了“‘一带一路’国家间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执法合作初探”的发言,她提出网络犯罪的高发要求各国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并就网络主权、管辖权冲突、证据问题、网络信息共享等内容作了重点分析。北京工商大学的颜苏副教授作了“‘一带一路’的私人军事安保问题”的主题发言,他谈到了私人军事安保的语言、硬件障碍,尤其是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主张通过修改国内法与国际法对接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的廖明副教授作了题为“从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展望一带一路的法律外交”的主题发言,他认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可借鉴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所采用的路径、原则、方法。华东政法大学张皎博士、我院国际法系臧立副教授、我院国际关系研究所贾子方博士还分别就“法律外交与‘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到‘一带一路’战略——国际经济法律外交的维度”、“海上丝绸之路安保中的法律外交问题”等作了发言。

第三组的议题为“全球治理与法律外交”,主持人是我院的张爱宁教授,评议人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丛立先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逄锦温审判长作了“涉外刑事审判与法律外交”的专题发言,就领事保护:探视和会见、司法翻译、定罪量刑等涉外刑事审判的特殊问题阐述了实践观点。外交部领事司的许育红处长作了“宏观国际法学视野下的领事保护问题实证研究”的专题发言,她从宏观国际法学的概念出发,提出了外交领事保护的实证问题,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北京大学的陈一峰副教授作了“基本劳工权利与美国劳工外交”的发言,指出基本劳工权利是美国劳工外交的产物。我院研究生部主任熊炜教授作了“国际关系的异化与法治化全球治理”的发言,他提出,追求和平稳定是外交的价值观,这与国际法实质精神一致。推动法治化全球治理中要强调主权,但并不意味着国际机制不能介入,介入不改变才是应有之义;主权权力的转让并不代表放弃。西安交通大学的王鹏博士、我院国际法系焦阳博士分别作了“中国法制化外交机制初探:概念与路径”、“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回顾与应对”的发言,分别就中国法制化外交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领域的成绩与完善建议作了探讨,并与评议嘉宾进行了交流。

第四组的议题为“区域贸易协定与法律外交”,主持人是南开大学的左海聪教授,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杜焕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冯霞教授作了“台胞投资权益法律保障之完善”的发言,她提出,与台湾同胞交流重点是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并促进法律的对接。中国社科院西亚北非研究所朱伟东研究员作了“‘一带一路’国家民商事争端解决”的发言,他指出仲裁是解决该类争议的较好方式,应建立一个机制化的平台发挥作用。《国际法研究》编辑部副主任李西霞老师作了“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标准”的主题发言,该发言介绍了加拿大的相关经验可供我国借鉴。北方工业大学乔慧娟副教授作了“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港澳地区的适用问题”的发言,她对谢亚深案和sanum案作了细致分析并得出了结论。在本组,国务院法制办的冯光副处长就“TPP环境条款对我国缔约实践的启示”、我院国际法系张春燕博士就“国际税收法律合作背景下的一般反避税规则研究”作了发言,讨论气氛十分热烈。

在我国大力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大背景下,与会专家就上述议题,从法学、外交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研讨会历时一天,圆满结束。该会议的成功举办能为我国的涉外法律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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