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系举办“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适用问题”主题学术沙龙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浏览次数 :
  • 字体 :

2016年12月21日周三晚,我系举办了以“技术中立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中的适用问题”为主题的学术沙龙活动,本次沙龙属于国际法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潘皞宇老师主持了此次沙龙,我系近20位同学参与了讨论。沙龙主要围绕“快播案”中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展开,从“技术中立原则”的发展由来和具体在“快播案”中的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沙龙开始前,潘暤宇老师首先向大家阐释了分析问题的基本思路,分析问题的方法运用以及所要达到的效果等前提性问题,重点介绍了问题意识作为学术写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此次沙龙分为三部分,分别是主报告人展示、全体师生参与讨论及老师总结评论。

第一阶段,李欣遥同学从技术中立原则的历史由来分析了技术中立原则对知识产权侵权判断的重要影响,主要谈到这项原则是由“索尼案”所引发的,确定了“如果该项技术使用商业上具有重要的非实质性侵权用途,则即使用于侵权亦不构成间接侵权”这一原则。随即又谈到了“Napster案”和“Grokster案”,这两个案件分别确定了“红旗规则”和“引诱规则”作为“非实质性侵权”的严格适用条件,进而引发了关于“快播案”中“技术中立原则”是否可以作为排除构成侵权的抗辩事由这一问题。李冰清同学主要分享了她对于“技术中立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问题上的观点,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别谈到了快播公司在侵权中的实际作用,探讨了快播公司行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同时也谈到了对于“技术中立原则”存在必要性的个人见解。

第二阶段,参与师生就“技术中立原则”在“快播案”中是否适用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探讨,卢思琦同学认为界定“技术中立”边界这是一个法理学的问题,杨子玮、陈仪宁、杨桐宇、刘燕彬等同学就帮助行为定性上进行了相关探讨,章缇萦同学就缓存服务器等相关快播技术支持与两位主报告同学进行了交流,黄敬超同学就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杜立昊同学从规范角度谈到了“快播案”中关于“安全港”原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阶段,潘皞宇老师就同学们发言做出了点评,并且指出,作为法科学生分析问题要带有法律思维,并通过对于民事侵权基本理论的梳理,分析了知识产权领域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以此推理得出“技术中立原则”实际是证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主观过错是否存在的一个考量因素。

本次沙龙气氛活跃,内容丰富,同学们的相关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

上一篇:国际法系举办学生迎新年联欢会
下一篇:我系荣获第十五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