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下午14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丹商标案”中乔丹体育代理律师马晓东为我系2014级同学做了“IPAD和乔丹商标案背后的法律问题”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国际法系杨赟博士主持,是我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验班本学期系列活动之一。讲座持续两个半小时,马律师讲话生动清晰,同学们全程热情高涨。 本次讲座围绕马律师亲身代理的两个著名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例:“IPAD案”和“乔丹商标纠纷案”。IPAD案中,马律师首先简要清晰的介绍了案件经过,并从实践角度穿插了诉讼过程中原告方诉讼策略、律师和公关团队的诉讼策略,引出了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具体法律条款,并通过新旧商标法对商标权侵权范围的对比着重强调了对“混淆”的认定,并通过“张小泉”剪刀商标案、“鳄鱼”商标侵权案、“齐鲁”服务商标侵权案等案例,加深了同学们对该问题的认识。 乔丹案中,马律师首先带领同学们具体回顾了案件长达四年的诉讼过程,并解释了一些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介绍商标授权确权案的法律条款时,马律师重点介绍了《商标法》第10.1.8条“不良影响”、第31条“在先权利”等。然后马律师为同学们分析了一般姓名权和名人姓名权的不同,强调了现今名人姓名权中“人格要素的商业化应用”。最后,马律师也和同学们交流了自己对于乔丹案判决书的一些看法,如他认为姓名权涵盖商品化就好比把大象装到浴缸里,形象生动却引人深思。 讲座结束后的交流时间,马律师耐心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在杨赟老师的主持下,整场讲座圆满结束,同学们受益匪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