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系举办本学期第二场法学师生沙龙活动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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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22日晚,国际法系本学期第二场法学师生沙龙活动在沙河校区教学楼219教室举行。此次沙龙由国际法系发起主办,国际法系教师焦阳博士作为评议人参加,我院本科生近15人左右参加了该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刑事司法领域,有很多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这些案件的发生,有的是受当时“严打”的大环境影响;有的则是司法过程中未遵循程序正义,以致其发生。冤假错案及其纠正在理论和实务界引发热烈讨论。结合社会热点,本次沙龙活动的主题是讨论冤假错案的成因。参与本次活动的同学是来自国际法系2012级、2013级、2014级三个年级的本科生。

  在讨论过程中,国际法系2014级本科生刘燕彬、张淑怡、张康、袁文骏、陈仪宁、黄敬超先后发言。刘燕彬同学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比了中美两国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张淑怡同学综合运用语义分析和实证两种研究方法,从词源等多角度明确了“冤假错案”的定义,可谓亮点频出。张康同学根据中央政法委曾发布的相关规定,由果溯因分析冤假错案背后的原因。袁文骏同学侧重于司法实务,结合赵作海案等典型案例,将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归结为人的因素、制度的因素和社会伦理道德观。陈怡宁同学则从“复旦投毒案”切入,站在刑事辩护律师的立场上发言。黄敬超同学最后总结发言,他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质疑冤假错案成因分析的实际意义,并倡导大家多关注掌握在我们每个人手中的“程序正义”。同学们的发言材料翔实,视野开阔,论证清晰。其他参与同学也积极提问讨论,气氛十分热烈。

  

  焦阳老师积极参与到各位同学的发言讨论中,并作总结概述。他着重站在司法实务这一视角进行补充说明,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到刑事诉讼的构造入手,对在场的同学给予鼓励和支持。通过本沙龙,同学们明确了对该类社会热点问题,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结合。对冤假错案的研讨,既要站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同时也要注意中国的实际。

  

  本活动从当晚七点持续到九点半,在两个多小时的思想交流、学术争辩中,大家的视野得以开拓,思路愈加清晰。国际法系法学沙龙活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目前正朝着学术化、趣味化和规范化方向迈进。这一活动不仅增强了国际法系各个年级同学的联系,同时也增进了师生的友谊,相信其未来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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