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年12月修订)

  • 发布日期 :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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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为外交部、商务部、其他涉外机构、国际组织、法律实务工作单位等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律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胜任外交外事及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一)基本要求

1. 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 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想、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 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 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 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 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实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 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 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学制2年。

(二)培养方式

1.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 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3.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专家型人员参加;

4.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低于58学分。其中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与专业必修)22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含必修与选修)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五、学位论文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撰写学位论文的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论文终稿等方面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国内法律实务或者涉外法律实务问题,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3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指导。

学位论文应当以国内或者涉外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 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 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 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 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5. 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评阅与答辩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3名成员中,12名由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他委员可以是外交学院聘任的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二)学位授予

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应当依程序报给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给予表决。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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