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年12月修订)

  • 发布日期 :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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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刑法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理想高尚,品德优良,身心健康,能领会和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和政策。

2. 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在广博的基础上系统、深入、全面地掌握刑法专业知识及其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研究前沿状况;在本学科的某些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成为一专多能的高级理论及实际应用人才。

3. 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外国刑法、比较刑法文献,并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4.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以及处理刑法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任务,能胜任有关检察官、律师、法官、企业合规官等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刑法学基础理论方向

2. 比较刑法方向

3. 涉外刑法方向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第一、第二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第三、四学期撰写硕士论文和实习。

四、学分要求

刑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必修25学分;选修不少于8学分;实习1学分。

五、教学与培养方式

1. 导师应当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遵循“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校训,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治学严谨、刻苦钻研的精神。

2. 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在保持知识完整和系统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

3. 拓宽学生眼界和知识领域,创造条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通过聘请外教和兼职教授授课、举办讲座、参加研讨会、组织科研项目与撰写论文等方式,改革创新教学与培养方法和途径,造就生动、主动、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与外界交往和进行交流合作的能力。

4. 根据专业特点,按教学的要求,适当安排学生参加科研项目,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求学生定期撰写学术论文。

六、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2. 开题报告: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向本学科硕士生论文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参加论文开题的老师应不少于3名(包括导师)。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 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研究生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字数达2-3万字,内容详实,资料丰富,体系严谨,结论合理。

4. 答辩资格: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5. 论文答辨: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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