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民商法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理想高尚,品德优良,身心健康,能领会和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和政策。
2. 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在广博的基础上系统、深入、全面地掌握民商法专业知识及其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研究前沿状况;在本学科的某些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成为一专多能的高级理论及实际应用人才。
3. 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外国民商法、比较民商法文献,并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4.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以及处理民商法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合作任务,能胜任有关法官、仲裁员、律师、企业法务等实务工作。
二、生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伦理素养;具有诚实守信和敢于担当的品格;
2. 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3. 对民商法及相关领域具有浓厚的兴趣,愿意从事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
4. 英语水平良好,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一)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
为保障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扎实掌握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知识,深入了解民商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学生对于民商法问题的理论分析能力、案例判断能力以及思维与沟通能力,胜任民商法研究和从事法律实务的具体工作。民商法学科建立了专业特色课程体系。
民商法学科课程既涵盖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也结合授课老师的研究方向和民商法学基础理论进行不同的延伸和侧重,紧扣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课程体系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与专业必修;第二类是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详见《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二)课程体系的依据
民商法学科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理性的民商事法律思维、熟练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能够解决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的专门人才。因此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注重基础理论的挖掘,采用案例教学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学生参加各类模拟法庭比赛,参与司法机关等法律实务部门实习,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四、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年限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第一、第二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第三、四学期撰写硕士论文和实习。
(二)学分
民商法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必修25学分;选修不少于10学分;实习1学分。
(三)教学与培养方式
1. 指导教师应当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遵循“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校训,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治学严谨、刻苦钻研的精神。指导教师要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以落实培养方案。
2. 根据专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在保持知识完整和系统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
3. 拓宽学生眼界和知识领域,创造条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通过聘请实务专家和兼职教授授课、举办讲座、参加研讨会、组织科研项目与撰写论文等方式,改革创新教学与培养方法和途径,造就生动、主动、严谨、勤奋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与外界交往和进行交流合作的能力。
4. 根据专业特点,按教学的要求,适当安排学生参加科研项目,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独立研究的能力,要求学生定期撰写学术论文,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四)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应密切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需要,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应用价值,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2. 开题报告: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向本学科硕士生论文指导小组做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参加论文开题的老师应不少于3名(包括导师)。开题报告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 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应做到材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研究生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字数达2-3万字,内容详实,资料丰富,体系严谨,结论合理。
4. 答辩资格:本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
5. 论文答辨: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