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举行第56届会议,对奥地利、阿塞拜疆、中国、丹麦、约旦、列支敦士登等六个国家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进行审议。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张爱宁教授应邀于11月15日至21日参加了此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政府履行该公约情况的第六次履约报告的审议活动。张爱宁教授在此次会议前和会议期间,撰写并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影子报告”(该报告已经刊登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官方网站)、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的非政府组织闭门会议上进行口头陈述、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对话、参加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与中国政府代表团的履约对话会议等。会后,张爱宁教授还访问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特别程序处主任Christophe PESCHOUX先生就人权领域的合作事宜进行了交流。
作为来自中国大陆的四位非政府组织发言代表之一,张爱宁教授以“To Safeguard the lawyers’ Rights to Practice Law Is to Protect Human Rights: a Perspective from the current Lawyer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为题,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进行了口头陈述。
人权是联合国21世纪三大工作主题之一,国际人权公约实施监督机制是联合国人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人权法教学的主要内容。张爱宁教授参加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活动,既促进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也是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公共产品,以专业所长为国家效力、为民众服务的有益方式。